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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境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三) 申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企业授予的代理注册的委托书;
(四) 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进入该国(地区)市场的证明文件;
(五) 适用的产品标准;
(六) 医疗器械说明书;
(七)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八)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九) 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十) 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机构登记证明;
(十一) 在中国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书、受委托机构的承诺书及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上述文件的模板

工作流程图:

注:

1、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药监局(SFDA)审批,工作时限为90个工作日;

2、 工作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工作日,休息、假期以及申请者补充资料的时间等均不算在工作日内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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