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式的说明:
1) 该公式源于郑青山教授发表的文献。
2) N 是每组的估算例数N1=N2,N1 和N2 分别为试验药和参比药的例数;
3) P 是平均有效率,
4) S 是估计的共同标准差,
5) δ 是等效标准。
6) 通常都规定α=0.05,β=0.2(把握度80%)
上述计算的例数若少于国家规定的例数,按规定为准;多于国家规定的则以计算值为准。
具体规定的最小样本量如下:
II期,试验组100例;III期,试验组300例;随机对照临床验证(如3类化药)试验组100例。IV期,2000例。疫苗和避孕药与上述要求不同。
例1:某新药拟进行II 期临床试验,与阳性药按1:1 的比例安排例数,考察新药临床治愈率不差于阳性药。根据以往的疗效和统计学的一般要求,取α=0.05,β=0.2,等效标准δ=0.15,平均有效率P=0.80,每组需要多少病例?
由公式计算得,N=12.365×0.8(1-0.8)/0.152=88(例)
以上88 例低于我国最低例数(100 例)的规定,故新药至少取100 例进行试验。如上例作等效性分析,则得,N=17.127×0.8(1-0.8)/0.152=122(例)。
例2:某利尿新药拟进行II 期临床试验,与阳性药按1:1 的比例安排例数,考察24h 新药利尿量不差于阳性药。根据以往的疗效和统计学的一般要求,取α=0.05,β=0.2,等效标准δ=60
ml,已知两组共同标准差S=180 ml,每组需要多少病例?
由公式得,N=12.365× (180/60)2=111 例。
故本次试验新药和阳性药的例数均不少于111 例。如上例作等效性分析,则得,N=17.127×
(180/60)2=15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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