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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剂和阳性对照药在临床研究中的选择 |
| 临床试验中对照组的设置通常包括五种类型,即安慰剂对照、空白对照、剂量对照、阳性药物对照和外部对照。而对照药分为阴性对照药(安慰剂)和阳性对照药(有活性的药物)。本文根据笔者多年临床试验的经验并结合新药审评的角度,简单介绍在临床试验设计中如何合理地选择安慰剂或阳性对照药物。
一、 临床研究中的安慰剂选择 二、临床研究中的阳性对照药物选择 一般而言,为观察受试药物作用是否存在、为比较两种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中,通常采用阳性药物进行对照。 阳性对照药物必须能被试验所在区域接受,必须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得到学术界公认的、对所研究的适应症疗效最为肯定并且是最安全的药物,特别是在最近药典中收载的药物。原则上应选择与受试药有相同结构、相同药理作用、相同作用机制、相同剂型、相同给药途径的已在国内上市的同一类药物。 根据上述原则,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参比制剂应按上述要求选择;对于仿制已在我国上市的进口药品的制剂,不论是生物等效性研究,还是进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其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为已在我国上市的原发明厂的同剂型进口药;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不论是生物等效性研究,还是进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其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为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原剂型;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但不改变药理作用的制剂,其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为已上市销售的原制剂;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制剂,其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选择已在国内上市的同一家族的药物(可以和受试药结构不同,但通常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复方制剂,其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各复方成份的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选择已在国内上市的各复方成份制剂,且各复方成份剂型应尽可能与复方一致;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3改变给药途径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其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参比制剂或阳性对照药物应选择已在国内上市的同一家族的药物(可以和受试药结构不同,但通常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剂型尽可能与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保持一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2的药品,为了确定受试药的绝对作用,通常选用安慰剂进行对照,有时临床设计时用安慰剂+阳性药物对照,由于该类受试药国内外均未上市,因此,阳性对照药物一般选择对该适应症公认的已在国内上市的同一家族的药物(可以和受试药结构不同,但通常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新药上市后为了证实对某种疾病或适应症具有优于其他药物的优势,可以选择特定适应症和选择对这种适应症公认最有效的药物(可以和受试药结构不同,不同家族但具有类似作用的药物)作为对照。中药和生物制品可参照化学药品要求选择阳性对照药。 在选择阳性对照药物进行临床试验时,需特别注意对照药剂量的选择。为对照药选择一个适当的剂量和给药方案非常重要,因为它足以影响临床试验的成败,例如,是否选用了药物作用显然较差而且剂量过低的对照药;或者是否使用了耐受性显然较差而且剂量过大的对照药。 总之,安慰剂或阳性药物的选择既要符合伦理学要求,也要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可根据受试新药的类别、临床试验的不同背景、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加以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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